我的同事格雷戈里奥·德拉莫雷纳(Gregorio de la Morena)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精彩的分析,并提供了两种选择:要么考虑在这些情况下完全的程序能力对应于劳工当局(在我看来,这是一个冒险的选择);或理解 RD / 本身考虑的暂停程序期限的例外清单,使此类程序可以被理解为包含在其中,因此,商事法院可以进入紧急处理(在我看来)。认为最可行的替代方案)。 无论如何,正如我在上一篇文章中重申的那样,我理解商事法院在意识到破产后解决程序处理的问题(即使是紧急的)并不能让我们解决真正的根本问题,即暂停雇佣合同措施必须生效的时刻。 事实上,艺术。 LC以其仍然有效且未改变的措辞表明,一旦我们所描述的程序过程结束,竞争法官将发布一项命令,标志着雇佣关系中止影响的开始。